按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和我院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方案要求,对院内室外篮球场地板修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院内室外篮球场地板修缮项目,面积660平方米,预算金额约61200元。
二、招标要求
1、材质:聚丙烯(PP),厚度1.5厘米左右悬浮地板,符合环保要求;
2、原塑胶地板破损严重部位修复后铺设悬浮地板;
3、开标时须带样品参与。
三、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时间地点:我院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有意向的单位均可在2019年5月20日—24日到行政处报名参加此次招标。
联系人:王先生0371—69520415
朱先生0371--69520420
五、组织监督为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透明度,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邀请院纪检全程监督,并邀请本院干警5名担任评委参加招标。
六、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密封式报价,投标单位报名时交验相关文件及自行密封报价,报名后所有文件当场全部密封,待招标时当场开封宣布。
行 政 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