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破9号
关于中原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4月30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中原国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及职工债权,请求本院宣告中原国贸破产并终结中原国贸的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中原国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原国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一、宣告中原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破产;二、终结中原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