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破29号
关于郑州郑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4月30日,管理人以按照《郑州郑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郑州郑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分配顺序及分配比例进行破产财产分配,不足以支付第一顺序破产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终结。经审查,本院认为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终结郑州郑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