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01破7号
关于申请人郑州拖拉机厂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4月30日,管理人以郑州拖拉机厂破产财产变价工作已经结束,对未清收的债权已提起诉讼。管理人将在清收成功后,依法对各类债权进行清偿分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企业职工遗留问题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郑州拖拉机厂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终结郑州拖拉机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