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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8 10:53:36


    2018年12月7日,本院作出(2018)豫01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飞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本院作出(2018)豫01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飞宇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在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陈龙飞、赵建林和陈荣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封闭式组合电器壳体,机电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真空器件,电子原器件,矿山电器,建筑电器,通信电器,防爆电器,成套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元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线电缆,机械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飞宇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及河南飞宇实业有限公司向该院提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共计13件,共涉及金额大约8000万元。被执行人河南飞宇实业有限公司有一宗土地及六处房产,目前该公司房产土地被查封,上述六处房产评估价值合计11415624元,土地系轮候查封,价值尚未评估鉴定,但已经租赁给郑州亿佰佳物联网有限公司且该土地正在施工建设,租金和租赁时间尚未核实清楚。

    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4日在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营业期限至2020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1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吕晓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截至2018年9月1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及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向该院提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共计44件,共涉及金额大约94024万元。被执行人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尚未评估。目前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土地被查封,处于停业状态,无法经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4月3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205办公室

    联 系 人: 门金虎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 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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