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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10:51:32


    2019年2月15日,本院受理康达精密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本案管理人应在郑州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单中一级管理人范围选取。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康达精密齿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14年8月26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5000万。主要经营范围为精密齿轮(箱)研发、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根据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豫世会专审字(2018)第00113号《康达精密齿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9月30日,康达公司资产总额为214232589.00元,负债总额510208359.54元,净资产为-295975770.54元。康达公司重要资产中5000余万元机器设备被部分债权人抢走低价处理,土地已被法院强制拍卖,拍卖价款1.4亿多元,扣除清偿顺位在前的抵押担保债权后余约9000多万元。康达公司已属资不抵债。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管理人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管理人成员报酬报价;

    6.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金虎

    联系地点:本院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520205

    六、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 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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