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能否顺利结清工资回家,成了不少农民工关心起的头等大事,而讨薪一旦无果,无疑将成为他们“难以承受之痛”。2019年1月18日,惠济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判令包工头李某支付12名农民工共计8万9千余元的工资及相应期间内利息。
现年53岁的弓某是漯河市某村人。2017年6月,弓某和11名老乡受雇到受雇到李某承建的工地上干活。双方约定,弓某等12人的工作内容为外墙外保温及刷漆,工资标准为260元/天。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李某向弓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尚欠110610元的工资未给付。后经弓某等人催要,李某给弓某打了一张上述11万余元的欠条,但工钱却一直未付。
在弓某等人的多次催要下,李某保证于2018年3月先向他们支付工资28800元,并找人进行担保,协议余款于2018年9月前付清。但李某随后并未履约,并且开始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弓某等12人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工资及利息。
收到12份诉状后,惠济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农民
工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承办法官在认真阅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李某又支付给12名原告工资21000元。无奈双方后续因工资返还数额及利息等问题差异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弓某表示,他和另外11名原告多次找到李某,索要被拖欠的劳务费,但李某以某建筑公司尚未给其结算工程款、暂时拿不出钱等为由百般推脱,拒不支付,且一直拖欠到现在。“虽然李某给我们打了欠条,可一年多过去了,这欠条快成‘白条’了。”
对此,李某辩称,应驳回弓某等12人的诉讼请求:“弓某等12人手里拿的是作废了的欠条,我又写了一张新的欠条。我有自己的工资记录本,不予认可这些情况说明。而且当时我还找朋友给这笔账做了担保,已经跟他们签了还款协议,没有赖债。”对于自己的观点,李某却并未拿出任何证据证明。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弓某等12名原告跟随被告包工头李某工作,李某向他们出具了欠付工资凭证,其有义务按其承诺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故12名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工资款89610元及相应期间内利息的诉请,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李某辩称该欠条是废条,给12名原告
出具有新条,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12名原告对此也不予认可,该辩解不予采纳。李某辩其承诺于2018年3月向12名原告支付工资28800元,12名原告主张李某根本没有实际履行,李某也不能提供12原告已收到该款项的收款证据,该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诉判决。
【提醒】
法官提醒:年终岁尾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发期。不少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欠缺,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懂得保留证据,从而导致在出现纠纷时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有效解决。为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外出务工时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在入职前,要尽量同用工方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不要因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较好、碍于情面等原因,仅做口头约定。同时,要在合同中详细写明用工时间、用工形式、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并注意树立收集证据的观念,注意好收集花名册、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等关键证据,尽量在上面加盖用人单位或雇主的签字、盖章等,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保留好相关的流水凭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通过合理正当的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注重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在讨薪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通过保留短信截图、通话记录、沟通过程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