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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5:44:44


    2018年12月24日,本院作出(2017)豫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汪海林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一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德电气)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本案管理人应在郑州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单中一级管理人范围选取。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一德电气于2003年11月3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1年增资到5000万元,住所地郑州市南曹石油路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高低压成套开关柜、箱式电柜、电气元件、仪表、仪器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有专项审批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一德电气自2014年12月以来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根据审计的财务报告,一德电气资产为50,394,183.80元,负债为245,728,753.54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87.61%,已属资不抵债。

    2012年7月12日, 汪海林出借1,600,000元给一德电气,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到期后一德电气无力偿还,双方于2016年签订补充还款协议,约定截止到2016年8月11日, 一德电气尚欠汪海林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1,536,000元。后汪海林与一德电气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认定一德电气欠汪海林本息共计3,156,000元, 一德电气未按法院裁定执行。现有25家债权人起诉一德电气,涉及金额共计275,517,373.90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管理人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管理人成员报酬报价;

    6.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月22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金虎

    联系地点:本院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520205

    六、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 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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