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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14:31:32


                                             公告

    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定了该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拟将该公司生产经营权在其重整期间托管给第三方并公开招募托管方。凡有意托管经营该公司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报名。报名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法人营业范围应包含医药生产或者批发,自然人应在医药生产或者批发领域从业不少于十年;法人及自然人近七年没有因违法经营遭受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

    三、法人或者自然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团队。其中执业药师不少于三人,数据维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仓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合计不少于三人,配送人员不少于五人;以上人员均应为专职。

    四、法人或者自然人应在河南省郑州市区范围内有不低于2500平方米的药品仓库以及不少于100立方米的药品冷库,且有效使用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五、应出具报名日前一日报名人银行账户现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

    六、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书面《托管经营方案》,其中应明示托管方向委托方缴纳托管费用的标准或数额。

    七、中标的托管方应向委托方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永平路与西刘街交叉口西侧绿业元办公楼512。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6*****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 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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