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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04-06-01 11:01:31


    周书义老人家在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周沟村,今年已经七十三岁了,共生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周遂强是老人的小儿子。

    2003年村里给每个村民发的福利款1000元,周书义那部分应得由小儿子周遂强领走,而且周遂强还把老人在地里种了十几年的一棵大桐树卖掉,800元钱也装进了腰包,周老汉想,毕竟是自己的小儿子,而且自己的一亩地也让他种着,自己要用钱时他还能不给,就没有说什么。

    2004年4月周老汉得了严重的眼病,视力一天不如一天,日常生活都受到影响,老汉当然找到遂强,让他拿钱给自己看病,可他却没有想到,周遂强就是不同意拿钱给他看病,老人感到非常生气。

    2004年4月23日周书义在三儿媳妇的搀扶下来到法庭,要告小儿子,可周老汉即不会写诉状,也没有钱交诉讼费,法庭负责接待的赵潭同志当即给他作了调查笔录,同意他口头起诉,接着帮老人办理了有关缓交诉讼费手续,送走周老汉,把口头诉状复印了两份。

    4月25日法庭同志到被告家送达材料,家门上着锁;4月29日中午法庭人员翻山越岭,再次来到被告家,被告还是不在,我们把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交给了被告的妻子,并且耐心地给她作工作,让她劝被告自觉把欠老人的钱拿出来。

    5月11日是第一次调解的日子,周书义在一个亲戚的帮助下,高兴地来到法庭,说遂强同意还钱了,而且已经拿出来500元,让老汉先看病,所以老人提出想撤诉,我们让他先等一等,怕他儿子有反复,可老人坚决要撤诉,我们尊重他本人的意见,同意撤诉。临走时老汉说,如果不是你们去找他,给他发诉状传票,他也不会痛快的给钱。

    尽管案件撤诉了,但因为我们的工作解决了周老汉的实际问题,我们也感到由衷的高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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