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申请人常献忠申请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经本院审查,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拟裁定受理申请人常献忠申请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7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高生朔、王国亮和牛红雷,经营范围为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法定代表人李国社,该公司董事长。2014年,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需要,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多次陆续向常献忠借款5600多万元,约定月息2%,常献忠多次催要,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向申请人偿还借款。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重整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重整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和破产重整成功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205办公室
联 系 人: 门金虎 联系电话0371-69520205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