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物业通知业主验房,可当业主从阳台行至自家花园楼梯上时,铁制楼梯突然脱落,业主不幸坠楼。全身多处受伤的业主随后多次向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索赔,但对方均称自己无责任。一怒之下,业主将小区物业与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河南锦色置业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业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35万元。
2001年8月份,原告吴女士购得被告河南锦色置业位于南阳路的商品房一套,2002年5月9日验房时,不幸坠楼,导致全身多处摔伤。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方为了便于管理和美观,为业主制作安装了铁梯子,安装是牢固的,是原告自己失足从梯子上滑落,物业无过错,赔偿无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在从阳台到外面花园处开设有偏门和通道,但门外未建有梯子,显属不当;物业私自制造安装梯子且未及时将梯子固定,致使原告受伤,因此,物业应负赔偿责任,开发商也应承担其所委托公司的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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