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年8月10日,本院作出(2016)豫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方欣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方欣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26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北京华易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寇淮,经营范围为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2016年5月17日,河南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方欣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书》,该报告书中载明审计认定资产总额176165226.76元,审计认定负债总额369335545.02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18年9月6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205办公室
联 系 人: 门金虎
69520205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