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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发布时间:2004-05-31 16:00:54


    今年来,河南省新郑法院通过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了27名未履行法院财产给付义务执行人的名单。

    该院同时还规定,这27名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他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关的给付义务之日止,不准“乱花钱”,否则,一经查实,视为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举首先就对一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产生震慑,自从今年通过媒体公布以来,已有4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有3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有还款的意向。

    新郑法院把拒不履行“乱花钱”划分为:在歌厅、酒楼、高档餐饮等高消费场所进行“乱花钱”的;购买高档轿车、通讯工具、股票、债劵、开办企业,购置房产、高档家具、高档电器,为其直系血亲支出大额生活费用,自费出国或在国内旅游度假,转移财产的,法院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在执行过程中,还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乡政府、派出所、车辆管理等单位发出监督函或通知,让有关部门协助督查,通过社会各界形成层层监督网,让被执行人受于社会道德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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