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蛮横拒不还款、顶撞执行人员,以后一定深刻反思,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7月23日,95后的曹某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时怀飞的办公室做出深刻检讨。
曹某租张某房子,房租到期后,张某要求曹某一次性交全年房租18000元,双方因房租产生争执并发生争吵,曹某在不付房租的情况下拒不腾房,经张某多次催要,曹某于2017年7月将钥匙交还给张某。后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赔偿康某房屋损失9000元。
7月22日,经执行干警时怀飞的传唤曹某在其闺蜜的陪同下来到巩义法院执行局,曹某刚到执行局时感觉很好玩,视法律为儿戏,任凭执行干警一再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曹某始终嘻嘻哈哈不为所动,丝毫没有要还款的意识且态度蛮横一再顶撞执行员,拒绝履行。见状,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曹某毫不在乎,认为就像电视剧一样,都是假的,到了拘留所门外,一直嬉笑的曹某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瞬间竟然崩溃大哭,主动要求联系家人还款,但为时已晚,其家人将曹某所欠房租全部送至执行局,使案件得以执结,巩义法院执行员看到其已经履行且认识到错误,次日依法提前对曹某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一直以来,巩义法院通过合理的强制措施不但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执行人以威慑和惩戒,促成案件的执结,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权威,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