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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强制搜查后,第二天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10 16:12:52


    “感谢你,黄法官,没有你们,还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拿到这些钱。”7月9日下午,吕先生专门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向黄国华法官表示感谢。

    整件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9月,吕先生将父亲送至郑州市某养老院,由其代为照顾,并签订了《长者服务合同》。2017年2月,养老院拆迁,吕先生提出退院申请,养老院出具还款计划,并明确欠款79624.3元,但过了还款时间,养老院却迟迟没有动静。无奈之下,吕先生将养老院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养老院退还吕先生79624.3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养老院称其没有偿还能力,吕先生未能如约收到返还款。

    今年2月12日,吕先生申请执行。案件流转至黄国华法官,黄法官依法向养老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即又对其进行网络查控,但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黄法官敏锐地嗅出其中的“猫腻”,他果断地下达了搜查养老院的命令。

    在搜查过程中,养老院故作镇定,告知黄法官“我们养老院真的没有钱”。但当黄国华法官将其财务的账目、财务电脑主机查封、扣押之后,养老院的负责人立马就慌了神。此种情形黄法官全看在眼里,他告知养老院的负责人,如果发现其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的证据,就可能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说罢,黄法官便将查封的东西带回法院执行局作进一步调查。

    正如黄法官料想的那样,第二天一大早,养老院的负责人便赶到执行局,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黄国华法官说:“我们正准备进一步查账呢。”听到这里,养老院负责人连连摇头:“不用查了,不用查了,我们现在立马还钱。”话音未落就掏出了剩余的所有钱款。黄国华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吕先生到院办理相关手续,此案执行完毕。

    事后,黄国华法官帮被执行人厘清了认识盲区,他指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都可能构成拒执罪。”因而劝告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躲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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