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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携手向法官表达谢意

  发布时间:2018-06-27 09:55:59


6月21日下午,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李先生和董某同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国华表示感谢,感谢他的耐心与严谨。

   2014年,因工作原因,董某长期在李先生开办的招待所住宿,经过两次结算,董某共欠10000元住宿费未付,经李先生多次催促,董某只给李先生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还款。2017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在20171230日前偿还李先生10000元,如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则向李先生支付2000元违约金及利息。

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董某并未清偿。无奈,李先生在20185月到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由执行法官黄国华负责,按照法律程序,黄法官传唤董某到执行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

董某看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状况,“我现在在小区里当保安,一个月1500元的工资,留够我每个月的生活费,其他都可以分期偿还给他。另外,我可以回家再问问我的老母亲,看她能不能先借给我一些还账。”

为了进一步核实董某的情况,黄法官当即与他一起回家,查看他的生活状况。一进小区,便遇上了正在摆摊卖鞋垫的董某80多岁的老母亲。得知儿子欠钱不还,惹上官司,董母对其一阵数落。

黄法官先安抚老人,劝她坐下来一起想想办法。董母说:“能不能宽限我们一个月,我们去凑凑钱?”50多岁的董先生低着头坐在母亲身边,不好意思开口。

看到此情此景,黄法官明白,董某确实是有心偿还,但能力有限。黄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李先生,告知他董某的状况。李先生表示理解,并同意宽限一个月。

6月21日下午,董某同其老母亲如约而至,但遗憾的是他们只带来了9620元。眼瞅着头发花白的董母和惭愧的董某,李先生当即表示:“感谢法官帮我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我拿到9620元,剩余的钱我不要了,我自愿放弃余款。”

“感谢李先生的宽容,感谢黄法官的理解,经过这件事,以后我再也不赖账了。”被执行人董某动情地说。

“执行是有温度、有力度的,对于这种克服困难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们要积极鼓励,给予他履行的时间和机会;对于那种故意躲避执行、赖账不还的,我们坚决依法惩处。”黄国华法官这样说。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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