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被执行人闫某想尽各种办法隐藏名下财产,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聪明”的闫某不仅要依法履行判决,还失了名誉。
2012年至2017年,闫某以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陆续向曹某借款200多万元。之后曹某多次向闫某催要借款,闫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某起诉闫某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闫某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曹某的诉求。
案件很快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员王刚按照程序向闫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联系闫某,闫某只说自己没钱,履行不了案款。王刚依法查封了闫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混凝土篷车价值百万。问及闫某车在哪里,闫某说车已经抵押给他人,他也不知道车在哪。面对闫某的说辞,王刚一边继续深挖财产,一边密切关注车辆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2日上午,王刚接到消息称,该混凝土篷车正在位于商丘市的某工地作业,王刚立刻向院领导申请强制执行。很快,案件转交到财产处置团队,由副团队长张军涛带队,大家立刻出发,赶往商丘市。
中午11点多,张军涛几人到达商丘某工地处,在查明该混凝土篷车确实在此处后,张军涛决定,先按兵不动。冒然进入工地执法害怕引起躁动,先等车辆驶出工地,再在路口设立检查点,引司机下车。商量好对策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因害怕错过,张军涛他们在路边超市用泡面和矿泉水解决了午饭。
下午五点,该混凝土篷车终于缓缓驶出工地,张军涛立刻按照之前的策划,先驱车在前方路口设置检查点,车辆停稳后成功引下两名司机。在向司机说明情况后,两名司机高度配合,“闫某是我们的老板,真没想到原来他是法院的失信人员啊!我们配合法院工作!”至此,强执组成功扣押下车辆,下一步,将是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
法官提醒: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