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再也受不了,担保这款我认了,这就把余下的欠款全部送过去,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6月12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伟接到当事人曹某打来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10月13日,被告张某由杨某、韩某、曹某担保借原告赵某100万元,期限6个月,同日,杨某为借款人张某从赵某处的借款出具连带责任《担保书》,约定的期间为至张某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韩某、曹某在被告杨某出具的《担保书》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名。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原告借款,杨某、韩某、曹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引发诉讼。后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一百万及利息,杨某、韩某、曹某对还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三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借款人张某一直下落不明,韩某因诈骗被关押至看守所,曹某、杨某认为自己仅仅是担保人不愿承担还款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案件现状,执行员李伟多措并举软硬兼施,一边发悬赏公告查找借款人张某下落,一边耐心做担保人思想工作,且先后对被执行人并采取拘留措施,而被执行人则一直如同挤牙膏般,能拖则拖,案款迟迟得不到结清,后来,巩义法院依法将四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名下车辆、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他们的活动空间,多重惩戒高压下,被执行人曹某、杨某终于尝到了“失信”的“苦果”主动将余款送至执行局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注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