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7日凌晨4时20分,河南郑州管城回族区法院执行法官们,深夜冒雨执行,从麦堆里搜出躲藏的被执行人魏华,并对其司法拘留。
该案是由新郑市法院委托管城法院执行的张源霖等五人诉魏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3年4月26日,魏华驾驶无牌货车在新郑市龙湖镇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张源霖等驾驶乘坐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轿车损坏,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而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魏华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诉讼,新郑市法院判决魏华赔偿张源霖等五原告医疗费等计6.5万元。
管城法院接受强制执行委托后,于2004年2月16日向魏华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赔偿义务,并再次于5月12日传票传唤其到庭执行。被执行人魏华不仅不履行赔偿义务,还与法院玩儿起了“捉迷藏”,拒不到庭。5月26日下午,管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们分析认为:该案目前尚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有价值的线索,魏华有藏匿财产的嫌疑。必须找到魏华,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履行。对其住宅进行搜查,以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有价值的线索。鉴于魏华本人流动性大,白天难以找到的特点,执行法官们决定夜半出击,凌晨行动,把魏华“按在被窝里”。
“天公作美”。27日凌晨3时许,执行法官们正要按预定计划出发,天空却下起雨来,淅淅沥沥,越下越大。带队的任凯副局长果断决定“立即出发”。七名干警,两辆警车,在执行局任凯副局长、法警大队赵书香副政委带领下,向被执行人家里赶去。被执行人 魏华家住农村,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刘庄村,全是农村土路,加上车沟路坑,雨水一浇,更是油滑难行,稍不留神就有倾覆的危险、窝车的可能。警车在泥泞的土路上,小心翼翼,统共10公里路,走了近一个小时。4时许,才赶到执行目的地。
布控、敲门。“谁?”一个男子的声音,是魏华。“快开门,我们是管城法院来执行的,请你快开门。”不见动静,任凯法官再一次说,请你开门,配合法院执行。但仍没有开门。被执行人要逃跑,法官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果断决定将门强行打开。法官们将魏华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向他的妻子作了介绍,希望她能配合法院的行动,但魏华的妻子始终声称不知道其丈夫的下落。执行人员在向她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搜查证后,对其住宅的第二层进行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魏华。法官们没有放弃,继续在耐心寻找。此时,细心的法官发现魏华邻居家屋顶有个用塑料布盖着个园园的东西。魏华会不会藏在那里?顾不上雨大墙滑,法官们决定跳到隔壁房顶去看看。揭开遮雨布,发现里面是农民家刚刚收获的小麦,就在小麦堆里,藏着被执行人魏华,法官当即将魏华带到法院,因为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拘留。此时,已经是东方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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