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天超法官协同书记员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被告游某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原告张甲与其母亲游某某及其兄张乙、其姐张丙因遗产继承纠纷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原告张甲认为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一套房产及9万元存款应由自己继承。
上街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天超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纠纷,又因被告游某某年纪较大、身体患疾病不能行走,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进行开庭,势必会给游某某带来诸多困难。为此,王天超法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将以前坐堂办案的审判方式改变为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中的巡回审判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被告游某某住处开展审判工作。
在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了不小的分歧。经过王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继承人张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归原告所有;被告均自动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