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明、白淑彩夫妻俩为快速致富,居然想出奇招,以给厂矿、企业送财神为名勒索钱财。日前,李喜明和其妻子白淑彩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1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喜明(系盲人)和其妻子白淑彩经预谋后,由白淑彩到街上买回两尊财神像(每尊价值20元)。之后李喜明拿一尊财神像由其妻子白淑彩和女儿带路先到康店镇巩义市海洋有机化工厂,以送财神和家庭困难为名向厂长强行索要现金2000元。后又到康店镇巩义市嵩源有机化工厂,用上述方法并以让厂干不下去等言语相要挟,向厂长周某的妻子康某索要现金2000元。尝到甜头的被告人李喜明又让白淑彩到街上用80元钱买回两尊观音像,到巩义市雪莲香料有限公司以上述方法欲索要现金6000元,被拒绝后,引起李喜明不满,在该厂办公室内大吵大骂,并砸坏沙发。后又到其它办公室以不开门就砸门相威胁,要求厂方董事长开门给钱,厂方无奈报案,李喜明和其妻子白淑彩被派出所抓获,所得现金4000元追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喜明、白淑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等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在敲诈巩义市雪莲香料有限公司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李喜明系盲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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