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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借款,离了到底该谁还?

  发布时间:2018-04-03 15:09:34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离了婚,婚内欠的钱也跑不掉……”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刘全、李惠琴因向雇员王凡借钱后以离婚为由拒不还款而被诉至法院。2018年3月28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借款纠纷一案,依法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王凡借款本金加利息合计人民币670,000元。

    刘全、李惠琴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夫妻感情很不错,俩人开了一间小超市安稳度日。王凡是其雇员,2014年被招到店里帮忙,夫妻二人对他也十分照顾。随后因家庭变故,超市不得不关门歇业。2014年至2016年间,夫妻俩拖欠了王凡15万元工资,王凡是个有情有义之人,在老板遭受挫折时,他并没有撂挑子走人,而是倾囊相助。2016年夏天,刘全经好友介绍,打算开一个羊场养羊来维持生计,羊场开设之初需要房屋建设、购买羊种而资金不足。经刘全多次请求说好话,王凡又考虑到在刘全超市干活时,刘全夫妇的照顾现在他们遇到了困难,不能不知恩图报。王凡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决定拔刀相助,索性把半辈子积蓄借给刘全50万元。刘全看到王凡这么慷慨解囊,当下就写了一张欠条,载明共计欠王凡工资、借款及利息67万元整,并让在场的妻子李惠琴也按了手印,夫妇二人答应2017年3月前将借款还清,并承诺支付2万元利息。

    日子过得飞快,2017年到了,老板并没有要还钱的意思。但六十多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王凡电话联系刘全提出急需用钱时,刘全却声称自己没钱。无奈的王凡随即去找李惠琴,没想到李慧琴一口否决,声称俩人已离婚,她不再管刘全的事情。

    “当时签字就不是我的意愿,他非让我也按上手印。现在和他分开了,欠款和我没关系,你让他还。”王凡找到李惠琴时,她竟说的有些理直气壮。王凡最初的好心到最后落到如此下场,无奈他将刘全、李惠琴二人诉至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全、李惠琴二人出具借条给王凡存执,内容为:“截止2017年3月21日,共欠王凡借款伍拾柒万元整(¥670,000元)。(其中借款65万元整,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利息贰万元整)。”两人都在借条上签名并捺指印,同时还在该借条末尾位置对借款由来和金额进行了说明。直至诉讼发生,刘全、李惠琴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全、李惠琴原来是夫妻关系,2016年8月24日,协议离婚。但王凡与两人的借款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对于财产分别制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李惠琴既然在借条上签名捺印,也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刘全、李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凡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利息20,000元,共计人民币670,000元。

    法官提醒: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刘全婚后借款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他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显示其婚后所得的财产所属另有约定,故即便离婚,刘全的妻子也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双方均需增强法律意识,出借方在对已婚的人士出借款项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以便保留支付凭据。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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