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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从实处抓起

  发布时间:2004-05-27 14:14:04


    “真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来这里打官司就这么容易,仅用7天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这是今年3月3日上午,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的赵艳平手捧锦旗和感谢信专程赶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向帮助自己讨回赔偿款的法官苏占卿和书记员王峰表达谢意时所说的一番话。一个办公室不过十几间、人员不到三十人,挂牌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小法院为何能引发一个外乡人如此的感叹?

                            一小时立案并转办,提高效率从立案开始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告状难、立案慢、个别立案人员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刚成立不久的郑州高新区法院就结合实际,公开向社会承诺一小时立案并转办,即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个小时内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并转交相关业务庭办理;立案手续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全部缺项,坚决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趟。立案周期由法定的7日一下子缩短为一个小时,大大便利了群众诉讼,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郑州高新区沟赵乡五十多岁的郭书美大妈在办完立案手续后,拉着立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以前没打过官司,听人说光立个案就得六、七天,跑好几趟都难办成,就有点儿怕,可俺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不到一个小时就办完了立案手续,法官解释得明白,待人还热情,高新区办事效率就是高,连告状都容易。”承诺了就要兑现,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为立案群众准备了钢笔、纸张、墨水、开水、桌椅等物品,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一个满意答复,切实兑现一小时立案并转办的承诺。此项活动开展以来,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共计承办民商事立案180余件,除去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外,全部在一个小时内立案完毕,一个小时立案并转办率达到了100%,让当事人忧心而来,满意而归。

                              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让打官司轻松起来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告状难、官司打不起、拖不起等问题,郑州高新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过反复论证,出台了“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双方当事人普遍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月结案法”首先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尽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适用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结案,同时实行一小时立案并转办。与对案件分流相配合,对人员也进行分流,统一选任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独立办案能力的法官为“小额法官”,专门办理简易案件,并确保在一个月内办结。另外,小额法官有权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对在一个月内结案的还将给予适当奖励。赵艳平是河北省廊坊市在郑打工人员,2003年9月份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刘某驾驶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乘坐车辆负次要责任,赵某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赵艳平于今年2月23日向郑州高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支付应付的赔偿款。法院1小时内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按照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当日将案件转至“小额法官”手中。3月1日小额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仅一次到庭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并当庭履行。事故发生几个月未获分文赔偿,法院仅用七天就为其讨回了全部赔偿款,赵艳平十分感激。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实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制,做到公正与效率兼顾

    为保证“一月结案法”的有效实施,做到公正与效率兼顾,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杜绝违法审判案件的发生,为此,郑州高新区法院实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制,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定期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有影响的案件进行讲评,使全体干警吸取个案的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错误,对确属违法审判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前不久,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就丁德才抢劫上诉案给郑州高新区法院刑庭发来了改进建议书,上级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同时也指出了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到建议后,高新区法院刑庭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庭人员讨论研究,主管领导针对建议书中指出的判决书说理不充分,引用法律条文不全,文字适用不规范,次要犯罪事实认定不完全准确等问题,逐条进行了讲评。同时,他还举一反三,对建院以来所有已审结的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进行了回顾与探讨,逐一指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条文引述、 法理评析、语法逻辑、校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告诫大家对于共性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属于个别现象的,要坚决改正。

                                 发放调解忠告卡,为“告状难”开一剂良药

    为把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审判效率不高、诉讼成本太高、打官司折腾不起等现象,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下,郑州高新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推出了“调解忠告卡”,在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除向当事人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之外,还送上一份“调解忠告卡”,为当事人诉讼指点迷津。

    “调解忠告卡”首先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些案件可适用调解及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所有民事(含经济)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可以进行调解。但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将及时依法判决。调解忠告卡还告诉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指印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其他调解书在送达双方后生效。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其履行。最后,“调解忠告卡”忠告当事人,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和工作、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能够减轻诉累,建议当事人优先选用调解解决纠纷。

    一纸调解协议,免去了老百姓漫长诉讼之苦;一张小小的“调解忠告卡”,为老百姓打官司指明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好路子。“调解忠告卡”的使用,使严肃的审判工作多了一份人情味,让急于摆脱诉讼困扰的当事人多了一种选择,郑州高新区某酒店的王经理就是该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2004年春节前,他到一公司要账,在催讨过程中,与该公司职工马某发生纠纷,双方相互争吵并撕打。争执中,马某将油漆洒了王某一身。王某要求赔偿,马某寸步不让,后虽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消除王某的心头怨气。

    3月1日,盛怒之下的王某以马某侵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马某赔偿精神损失费、西服款共计1800元。王某的诉状递到法院后,郑州高新区法院按照“一小时立案法”和“一月结案法”及“小额法官”制度的规定,一小时内为王某办完了立案手续,并转到了业务庭,同时还向王某发放了“调解忠告卡”。“小额法官”接到案件后,建议王某进行调解,并通知双方3月5日到庭调解。法庭上刚开始,双方怒目向向,互不相让。经过主审法官动情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马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庭向王某三鞠躬以示道歉,还表示中午将摆宴席再表歉意。态度已趋缓和的王某看到马某当庭真诚致歉,余火顿消,激动地说:“我咽的就是这口气!1800元赔偿款我不要了。”并表示中午你请客我拿钱。真可谓“调解忠告卡”指路,三鞠躬了结官司。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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