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告
我院于2018年2月2日受理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被告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破坏郑州市须水镇孙庄村孙庄孙翰林家族墓群,损毁文物,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请本院:1.恢复原状:判令二被告对己破坏的孙庄孙翰林家族墓群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或承担修复费用;2.赔偿损失: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200 000元;3.赔礼道歉:判令二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4.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支出的差旅费、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讼权利,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 董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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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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