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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首例“大头娃”状告超市共索赔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04-05-26 12:13:02


    2004年5月24日下午,巩义市某镇“大头娃”姜某家人向巩义市法院提起诉讼,将销售商巩义市某镇三乐综合批发(简称三乐自选)推上法庭。

    姜某出生于去年10月,因母乳不足,一直食用该镇三乐综合批发销售的内蒙古海拉尔市三星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装贝贝乐婴儿奶粉。食用后,其家人发现姜某体重增加缓慢,哭闹不止,后全身浮肿,遂就医。经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中度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其所食用的奶粉经巩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产品不符合《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规定的要求,姜某家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7万余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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