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去执行,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不但拒不配合,还指使其员工暴力抗法。12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带头妨碍执行的公司员工张某依法拘留,并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今年夏天,某商贸公司因劳动争议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承办人接到案件之后,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解决此事,并向公司送达了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可公司一直没有回应。
12月19日一大早,金水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朱智勇带队前往该公司强制执行。到达现场之后,该案承办法官赵伟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及相关手续,并说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可秦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法官赵伟对其释法说理,耐心劝说,秦某仍然恶语相向,并指使其手下员工威胁、殴打申请人律师,几名执行干警试图劝阻时也遭到了该公司员工的围攻。随后法官联系执行干警增援,控制了张某等几名动手殴打律师、法官的公司员工。
当天,张某因带头暴力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公司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罚款5万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执行过程中,张某明知法院执行公务、却拒不配合,带头暴力抗法,甚至殴打律师、围攻法官,已属妨碍执行行为,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