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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执行措施硬 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7-12-19 16:11:25


    “电脑主机三部、pos机两部、预定本五本、现金2596元、饰品盒一个……。你清点一下,确认无误请签字。”2017年12月11日,上街法院执行局干警们正在为河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收缴物品清点交还相关手续。至此,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河南某餐饮有限公司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河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至10月因开业装修,陆续向周某某购买瓷砖、墙砖、地砖、鹅卵石等装饰材料,价值共计41余万元。截止2016年9月,该公司仅支付周某某货款29余万元,尚欠货款12余万元未付。周某某多次催要,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周某某遂将该公司起诉至上街法院。上街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拖欠周某某货款属实,并作出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货款12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后该公司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支付货款义务,周某某便向上街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上街法院执行干警曾先后六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代表人一直躲藏起来,拒不露面,仅指派一名公司会计到法院,应付法院执行干警的通知,并多次口头承诺支付欠款。但承诺期满后,却始终分文未付。面对百般推诿的被执行人,上街法院执行局干警丝毫不敢懈怠,通过多次调查、走访、摸排,干警发现该公司所经营的饭店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且生意良好。为了尽快将周某某申请的款项执行到位,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上街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经过周密部署,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1点30分,到达该公司所经营的酒店,将酒店当天账目现金2596元、电脑主机、pos机、饰品盒等物品予以扣押并将酒店保险柜封存。在强有力的执行下,该公司仅在物品被扣押五日后,就将所拖欠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并向周某某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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