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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侵占资金 村支书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4-05-25 14:59:14


    5月2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尚才文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尚才文原系该市少林办事处马庄村支部书记。一年来,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走上了犯罪道路。2001年1月,尚才文在组织修马庄村至大仙沟路时,将一张159000元的虚假证明条列入修该路的费用中报销,并将此款据为己有。同年3月31日,被告人尚才文在付给马庄村尚天佑2000元修路款报销后,又将该款列入"大仙沟修路拖拉机、轧路款"名单中报销,将2000元占为己有。同年4月2日,尚才文以修马庄村至大仙沟路买炸药、雷管、导火线条子丢失为名,让本村三组的尚某出具一张10220元的虚假证明条,列入修马庄村至大仙沟路的费用中报销,将10220元据为己有。同年4月10日,尚才文以修路使用尚某的空压机和马庄村拖拉机手尚某铺路为名,让尚某出具一张"尚某修路取现金5700元"的条子,然后将该款占为己有。同年7月,该村六组电线杆刮断三根,尚才文组织人员进行了修复,其将1600元列入费用中报销后,又以六组的名义将1600元列入"大仙沟修路拖拉机、轧路款"名单中报销,从而将1600元占为己有。同年底,登封市纪检委查少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委的账时,尚才文以应付查账为由,让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北旨村的申某出具23400元和56000元两张虚假收条列入2000年该村农业综合开发费用报销,将该79400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才文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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