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不义之财费尽心机,郑州市几名无业青年先是由一人在一家通信器材商店以其急需用钱为由低价将手机暂押,看见老板上当后,其同伙随即冒充公安人员来到通信商店,以老板购买赃物为由对其进行敲诈, 但令几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拿钱就可私了的做法引起了被受害人家属的怀疑而落入法网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陈浩、闫新亮因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
现年30岁的 被告人陈浩系河南省郑州市无业人员,高中文化。他在生意场上折腾了几年,却不见有什么起色。恰巧其朋友闫新亮、任江也为没有钱发愁。共同的发财梦,使三人走到了一起。先后因盗窃罪、流氓罪、吸毒多次被判刑劳教的闫新亮提出,可以 利用一些人贪便宜的心理,将其手机低价暂押给通信器材商店老板,其余两人冒充公安人员以老板购买赃物为由敲他一笔,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陈浩、任江 表示同意。说干就干, 2003年6月19日15时许,按照事先的预谋,被告人陈浩来到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大街司某开的通信器材商店,以其急需用钱,愿意以600元的价格将一部银河牌手机暂押给司某,司某不知有诈,收下了陈浩的手机。一看‘鱼儿’已经上钩,当天下午18时许,闫新亮和任江冒充公安人员,驾驶一辆豫A00343号白色昌河车押着陈浩来到司某的通信商店,以陈浩是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司某购买赃物要将其带走拘留,做贼心虚的司某非常害怕,见司某有些害怕,闫、任二人认为目的已经达到,就提出,要不交2000元罚款咱们私了,一看不被拘留,司某表示同意私了。随后,司某与其家人联系并约定到郑州市桐柏路杜康大酒店附近等候交2000元罚款。再说,司某的哥哥得知其弟因收购手机被人带走,后让其去交2000元现金,弟弟肯定遇上假公安了,感觉其中一定有诈的他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任江带着司某去杜康大酒店取款时,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陈浩、闫新亮二人逃走。2003年9月14日、12月1日,被告人陈浩、闫新亮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闫新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犯罪系未遂,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一些人为了发财致富不择手段,而且花样越来越多,让人防不胜防。 通过此案审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一些骗子的新花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莫贪小便宜,给骗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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