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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告儿子 法官调解拾亲情 新郑法院家事调解令反目父子化干戈换亲情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0:33



    “我知道错了,您原谅我......”,就在张某道歉的那一瞬间,张某的老父亲红了眼睛,眼泪湿润了眼眶。12月5日上午,在河南新郑法院城关法庭家事调解室,一对因赡养和医疗赔付款而反目的父子,在该院城关法庭副庭长潘龙峰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重拾了父子亲情。

    张某老父亲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曾委托儿子张某出庭调解,与某保险公司商讨赔偿事项,最后经法院调解,张某某获得医疗赔偿12万余元,因为张某替父参加赔偿调解,最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打进了张某提供的账户,而这个账户并非是张某某的账户,是张某自己的账户。张某为其父亲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用和欠款后,剩余赔偿金并未交与父亲,而是用于自己消费。张某某已步入耄耋之年,没有经济来源,平常对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就有怨气,这次本想留着赔偿的余款让今后的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可不管张某某如何索要,儿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张某某只得诉诸法律,向新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剩余医疗赔偿款。

    面对法官,张某讲起了自己的难处,因没有一技之长,张某经济来源也没有保障,生活十分拮据,自己生活尚无保障,实在有心无力负担老人的生活,这次保险公司的剩余赔偿款多少能缓解下自己目前的窘境。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接到此案时,潘龙峰认为不能将此案件简单的当作一般案件来处理,此案涉及父子亲情,并且直击中国传统的家庭道德观、亲情观,如果本案处理不好,将会在当地引起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潘龙峰多次去找当事人双方谈心,了解矛盾所在,并直接上门与原告张某某谈心,化解其心中的怒气。对于此案的被告张某,法官认为,虽然张某有自己的苦衷,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即使目前经济窘迫,情感关怀上也不能缺位。在潘龙峰的多次悉心劝解和明法析理之下,张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给父亲,竭尽所能地照顾老人的生活,张某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就在儿子张某道歉的那一瞬间,可能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因此有了开头红了眼睛,湿润了眼眶的那一幕。

    2016年新郑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案件往往琐碎难以处理,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是法院延伸司法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又一个有益探索,让法律既能够实现公平公正,又能够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该院结合自身特点并遵循家事案件审判规律,大胆探索创新,成立家事审判庭,在院机关和六个基层法庭分别设立独立空间的家事调解室等推动家事审判案件有序开展,走出了一条切合自身特点的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之路,为今后创建新型家事法院、法庭积累经验,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贡献。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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