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建集资建新房,因未按事先约定交旧房,杜某的房产证被公司扣下。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省一建10日内把房产证还给杜先生。
1997年12月20日,河南省第一建筑公司集资建新房,公司与职工签订协议:原住房必须无条件交还,另行分配。职工杜某也签了协议。2000年4月24日,省一建又与职工签订交旧房协议。协议约定:不交旧房,不办房产证。杜某也签了名。新房建成后,由于种种原因,杜某一直未交旧房。此时,省一建代替杜某领到新房房产证,但没有交给杜某。杜某认为,旧房不交应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应扣押他的房产证,为此将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目前省一建早已将这套新房交给杜某使用,杜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是杜某的财产,单位扣留房产证,侵害了他人财产,因此判省一建10内归还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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