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能力,11月28日,管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郑州市管城公证处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这是该院今年9月份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后,与管城公证处合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袁女士与袁先生系夫妻关系,袁先生生前与袁女士在郑州市某小区共有房产一处,袁先生生前曾口头立有遗嘱,他死后,他享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由袁女士继承,袁女士可以自行处分全部房屋,作为袁女士日后生活、治病、养育子女和父母等事项费用支出的来源,当时袁先生父母也都在场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权。今年10月19日,袁先生因病去世。袁先生生前因治病欠下大笔外债,袁女士无力偿还,万般无奈,提出卖房还债,但袁先生父母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袁女士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致使袁女士无法将房屋出售。无奈之下,袁女士将袁先生父母诉至管城法院。
据介绍,管城法院为了能够缩短办案时间,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司法需求,在当事人于立案庭起诉时,首先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的筛选,将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先行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首先由法官助理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专职调解员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因此,袁女士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案件分到民事诉调庭。该庭庭长陈春阳了解案情后,根据案件特点,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郑州市管城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
随后,该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们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仅用三个工作日,双方就自愿达成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管城法院的民事诉调庭办案快,让我们少跑腿,还照顾像我这种困难群众,为我省钱,真是既方便了我们老百姓,也切实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太谢谢你们了!”,原告袁女士掩饰不住激动的心情,连连道谢。
“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化纠纷专业化解决,不仅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也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上;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创我院司法改革的新局面。”陈春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