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刘安装电梯时受伤致残,公司赔偿了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后,却迟迟未为小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1月3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展的涉农民工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公司保证10日内为小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夏天,20岁的小刘从老家周口来到郑州打工,应聘到河南依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工作没多久,小刘在一次安装电梯过程中意外受伤,受伤后小刘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花费了将近5万元的医疗费,公司却一分未赔。 2014年,小刘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自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公司却撒手不管,小刘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仲裁支持了小刘的申请,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双方保留劳动关系,公司按月支付小刘伤残津贴2788.88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司支付小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
判决下来之后,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判决也已生效,可公司在支付完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之后,医疗保险拖了一年多也未缴纳,伤残津贴发了一段时间之后也开始拖欠,小刘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仍然置之不理,无奈小刘申请了强制执行。金水法院执行员莫动多次与该公司联系,要求公司按时支付伤残津贴,并为小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了所欠伤残津贴,可医疗保险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11月30日上午9:00,金水法院执行员王千带队来到了该公司,并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及相关手续,要求公司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公司负责人一直以“无法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为由推脱,后经法院调解,公司作出书面保证,十天之内为小刘缴纳医疗保险。
执行成果
截止到当天下午2点,金水法院执行局当天执行到位金额456800元,当场和解案件4起,当场执结案件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