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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4元入股信用社 50年后索赔5500元

  发布时间:2004-05-24 11:27:19


     50年前花4元前入股信用社,至今没分红利,农民刘某于5月18日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用社赔偿5500元。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起股权纠纷案件。

    1954年12月,刘某的父母以其名义在某信用社入股4股,每股1元。2004年1月,他找到信用社咨询分红等问题,却被信用社告知有关记录丢失,股金已全部退还给各个股民。

    刘某称,他持信用社发的股金证已有50年,信用社当时许诺,股民可以优先贷款,享受分红,但至今却从未通知他参加股东大会,也从未给其分过红利,作为股东,他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被剥夺了。

    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权,并要求信用社补发其红利及利息5000元,赔偿股东权被剥夺造成的损失5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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