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结案33万件 执结标的55亿元
郑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39422件,同比上升20.2%;市中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5483件,同比上升39.3%。
2001年4月以来,郑州两级法院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964件,判处犯罪分子29832人,同比上升37.5%和39.3%,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035件,同比上升70.3%。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了王振松等55人、王张勇等31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功审判了轰动全国的张书海等11人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1.26”杨俊超等持枪抢劫安利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省会郑州的社会稳定。通过依法严惩“三星”、“百花”等特大集资诈骗案、国丰集团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犯,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的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4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7人。由于成绩突出,市中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表彰。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73475件,同比上升8.9%;诉讼标的总金额450.5亿元,同比增长2.3倍。市中院审结二审民事案件20996件,同比上升95.7%。认真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积极审理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山林、果园、水利等纠纷案件994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44012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2832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企业破产、重组、联营、承包等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纠纷案件517件,促进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9040件,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1件,审结涉外民商案件59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18件,同比下降5.7%。市中院审结二审行政案件2546件,同比上升219.8%。大力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264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0444件,同比上升50.4%,执结标的总金额55.4亿元。市中院执结4410件,同比上升77.7%,执结标的总金额26.1亿元。全市法院认真贯彻99年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精神,努力解决“执行难”。一是针对突出问题,五年内相继重点部署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涉及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执行案件”、“国有大中型企业到期债权执行活动”等7次全市性集中执行活动,下大力气清理执结了一大批难案和积案。特别是98年我市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经营危机后,市中院服从大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成专案组,克服种种困难,执行该行申请执行的案件1911件,五年共追回资金7.6亿元,盘活资产15.7亿元,免收诉讼费5000余万元,为化解我市金融风险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实施委托、指定和提级执行,在2003年“交叉、提级执行”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100天内执结案件6000余件,执行标的近10亿元。三是不断改进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采取召开执行听证会、发放债权凭证、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优先执行,对涉及社会安定的案件稳妥执行,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加大对故意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12名赖账户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审结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79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19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86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22件,依法予以维持的143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1件,驳回30件,终结和作其它处理的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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