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13点38分,中牟法院执行局长陈常义接到一通紧急电话,电话的另一端是实施五队队长刘炜光,此刻的刘队长在执行过程中,被十几名群众围堵。原本正在和主管院长讨论案件的陈局长,放下手上的案卷,第一时间将情况向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
执行干警刘炜光正在执行的申请人沙某,是一名傣族外来农民工,2015年10月受雇在被执行人申某负责的建房工地打工,后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沙某在施工中从三楼掉下受伤。2016年12月中牟法院受理了沙某与申某的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申某赔偿沙某5万元。
由于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6月12日,沙某向中牟法院申请对申某强制执行。
在被执行人申某拒绝配合执行的情况下,11月20日,执行员刘炜光决定将其拘传到法院,在准备将其从家中带离的时候,申某的侄子将执行员驾驶的警车损坏,以图阻止对其伯父的拘传,很快,申某的其他亲戚得到消息后,纷纷赶到申家,由于阻挠执法的人员较多,车辆受损,执行员刘炜光迅速向局长汇报了情况。在了解情况并看了现场视频后,局长陈常义向主管院长汇报情况的同时,第一时间和副局长带着6名执行干警前往事发现场,随后法警队又增派10名法警到达现场,使事态及时得到控制,被执行人申某、其妻子和侄子同时被拘传到法院。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申某迫于压力,当即履行了5万元的赔偿款,并获得申请人谅解,中牟法院对阻碍执行的申某妻子和侄子给予了相应处罚。这起涉及农民工维权的突发事件平息的同时,案件得到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