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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产权司法保护成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21 16:07:50



    11月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召开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受到了各媒体的广泛关注及实时报道。几日前,郑州市已有多家法院陆续召开了此类新闻发布会,当下产权司法保护已经成为热点话题。

    聚焦现场:

    发布会上,巩义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王雪玲通报了巩义法院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巩义法院速裁中心、民事审判一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发布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并就记者提问做了回答,巩义法院新浪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河南法制报、巩义电视台、巩义时讯、巩义广播电台等媒体以及部分关心法院工作的群众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媒体记者就大家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提问,法院民事速裁庭法官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巩义法院将把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来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典型案例:

    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党、孙某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0181民初7056号民事判决。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被告孙某党向原告宅基后墙与路基之间填土,被告予以认可,本院予以认定。按照常理推断,填土后未进行硬化,因吸收雨水等原因,会对原告宅基后墙造成影响,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及证人陈述,本院认定被告孙某党的填土行为,对原告住宅造成了侵害,妨害了原告的物权,原告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并就其损失要求被告孙某党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排除妨害的具体方式应为,被告将原告宅基后墙与村路路基(至村路硬化边缘)之间的填土挖走,以便于原告对宅基后墙进行防水防潮处理。原告防水防潮处理后,也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消除通行安全隐患。证人孙某普、孙某国参与原告房屋的整修,其证言,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花费2630元,本院予以认定。其修复电线、开关费用1242元,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本院不予采信。因自然原因,原告后墙面也会产生老化破损,故本院酌定原告损失中,被告孙某党承担30%的责任,即789元。原告要求被告孙某峰承担责任,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侵权行为,本院不予采信。

    该判决充分体现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象,既有国家、集体财产权,也包括个人的合法产权。体现了产权保护的广泛性和平等性。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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