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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建立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项方案

  发布时间:2004-05-23 11:25:29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规范,使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人民陪审员公开选拔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人大选拔任命,

    不但有利于选拔优秀的陪审员审理案件,而且能够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感,更好地促使其履行职责;有利于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准确把握案情,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直接参加庭审,审理案件,在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他们从不同角度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公正裁判;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人大通过一定程序对陪审员进行公开选拔任命后,通过对陪审员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监督法院工作。

    惠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于5月20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公开选拔制度的议案。在议案中,惠济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任命程序、权利义务等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该专项议案如获通过,对缓解我院审判力量不足,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和司法作用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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