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行难一直都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一大难题,消化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不少持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自主通过一个名为“债物通”的平台,用判决确定的债权来置换各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让本无实现可能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充分论证后,决定以郑州高新区法院为试点单位对这种方式进行试点。
11月15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试点工作以来债权置换情况进行介绍,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永强出席新闻发布会,高新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高晓明主持,20余名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据悉,试点的具体内容是该院与运营“债物通”平台的房益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法院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将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引导到该平台,如债权人愿意则与平台签订置换合同。置换成功后,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成交。“债物通”平台提供的可供置换的财产种类包括房产、汽车、股票和生活用品。债权人可以根据所持债权的额度选择合适的财产以差额置换的方式进行置换。该院开展‘债权置换’以来,已多次成功办理多起因执行不能而终本的案件。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介绍了该院目前债权置换的情况,并详细介绍了为一批产品责任纠纷案的86位申请执行人办理了债权置换的成功案件,帮助86位申请人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要回的债权通过“债权置换”的模式置换成同等价位的商品。由于参与债权置换要向第三方服务平台缴纳一定债权比例的服务费,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本身属于弱势群体且因购买到伪劣种子已损失惨重,没有经济能力支付相关费用。该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决定对此案进行司法救助进而推进债权置换,尽可能的将农民朋友的损失降至最小,从而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永强介绍了债券置换的流程,及公司运作的情况。
该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债权置换”以来,收到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也加快了此类案件的办案速度,更体现出了高新区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推进“债权置换”这种模式的运行,帮助更多当事人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