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因为缺少良“性”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5月21日下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少年奸淫幼女案,以强奸幼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15岁的王某系该市大冶镇某村人,因为讨厌学习初中刚毕业就流浪社会,经常出入录象厅靠观看一些影视剧度日,久而久之就对色情片产生了兴趣,并决定尝试一下,来满足内心的欲望。2003年7月27日,看了一上午色情片的王某昏沉沉走出室内,凑巧看到本村一6岁女孩正在自家门口玩耍,强烈的欲望促使他不计后果,将该女孩拉到自家屋内实施了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幼女罪,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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