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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还钱时后悔

  发布时间:2017-11-14 14:05:15




    被执行人翟某因为为熟人担保而成"老赖",真正的借款人李某为躲避债务不知去向,在执行局多次打电话下发执行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中队执行员于11月10日上午,在涉村镇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翟某,并将其带回执行局。

    在执行员徐淑红多次释法明理,努力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为其讲解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翟某决定通知其家人送钱到执行局,补齐6万元的执行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为他人担保,合法维护自我权益,保障自我财产安全,为人担保前要深思熟虑,不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产生。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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