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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司法的“威”与“信” ---涉诉信访的另类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13 09:03:57


    滑明勋,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时下,公民日益增长的维权意识与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对司法的不理解交织在一起,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涉诉信访令人头痛。如何树立司法威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把“威信”一词拆开理解,或许能找到该问题的另类答案。

    近日,重看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作为一名法官,感慨良多。从法律的角度讲,该案的审理过程,向我们展示了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审判主体主要是以“县太爷”为主的行政官员;审判程序是民告官审、以刑为主、刑民不分;审判方式是严刑拷打、套取口供;判决结果是泛罪化制裁。不难看出,传统司法之“威”,表现得淋漓尽致。

    威,《辞海》解释为:威力、威风;尊严,通“畏”;震惊;刑罚。何为司法之威?传统司法之威是“触不直者去之”的独角兽;是古代衙门旁狰狞高大的石狮;是大堂之上手持堂棍衙役们的威武之声;是古代司法官吏“大胆刁民,还不如实招来”的威吓……

    信,《辞海》解释为:诚实、不欺;信用;信奉……何为司法之信?现代司法之信是象征着公平正义和理性的天平;是当陪审团宣布嫌犯辛普森无罪时被害人亲属愤怒、委曲而又服从判决的态度;是苏格拉底违反“恶法”时却又身不避死守法的愚腐;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的呐喊……

    传统司法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神秘威慑,根源在于司法乃“禁奸止暴”的工具,是统治者手中权力的铡刀;现代司法以文明、理性、平和为特征,根源于司法是人民权力的屏障,是正义女神手中的长剑。古代社会,司法从来不具有终极性意义,人们并不把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越诉”、“告京状”,不是基于对司法的信赖,而是基于对权力的崇拜。现代社会,“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伯尔曼语)谈到当前的涉诉信访形势,与其说是“信访不信法”,母宁说是“信权不信法”。可以说不解决这个问题,信访现象就不会绝迹。因此,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教育全体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是艰巨而首要的任务。

    传统司法靠威,现代司法重信。目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确立,千年的传统人治正向现代法治过渡,传统司法之威正逐渐淡化,而现代司法之信又远未确立,司法正经历着阵痛,遭遇着尴尬。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这一代甚至几代司法人必定要做现代司法的殉道者。这,或许有些悲壮,可正是因为悲壮,更显使命的光荣和伟大!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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