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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里的安全意识

  发布时间:2017-11-10 15:38:39


    近日,观看央视《成语大会》,深感中华民族文化经典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许多成语蕴含着安全理念及安全方略,对破解当前法院系统面临的如何保障干警人身安全和处理涉诉信访事件等“安全难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安全工作有着许多有益的启示。

    有一个“曲突徙薪”的典故,说的是一个书生住店,发现店里厨房烟囱又高又直,柴禾在火源附近堆了很多。于是,他便好心劝告店主:“你最好把烟囱改得弯曲一些,把柴禾搬走一些,避免沾火暴燃成势,造成火灾。”店主却不屑一顾。一日,果然厨房起火,引燃柴堆,顿时火势大增,店主和房客乱作一团,奋不顾身把火扑灭。事后,主人把焦头烂额的救火者请来吃饭,表示谢意,但却没有请那位书生。有人对店主说,你若早听书生之言何至于此?应把他尊为上客才对!

    此故事见于《汉书·霍光传》,想来已很久远,但我却一直在脑子里思考着其中隐喻的“轻防”与“重灭”,也不由不联想到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涉及到法院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保底工程,可以说上上下下没有哪一级敢懈怠的。那么,为什么有的单位“风平浪静”,有的单位却“此起彼伏”呢?究其根源,思想麻痹、疏于防范占据很大一部分原因。各类安全事件都有“苗头——抓紧——平静——松懈——发案”的波浪式规律,我们的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古人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日常性的防范工作是抓好单位全面建设的基础,更是确保单位平安的根本,只有认真抓“实”内部的治安防范、交通管理、安全规章、安全检查、请示报告、日常巡查等制度,单位的全面建设才有保障。假如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把相关制度的落实做为常态,那只能采取补救措施——重灭。“重灭”工作虽然重要,但只能起到“灭火”作用,若长此已往,只会增加像消防员一样救火的“房客”,“消防员”在多次的救火中得到了锻炼,但单位的整体形象也就千疮百孔了。

    话说到此,不禁又让我想起一个流传已久的老典故—“亡羊补牢”。此故事童叟皆知,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材料中广为引用,而“曲突徙薪”的典故却鲜为人知。同样是和“安全”紧密关联的两个成语,却有着截然不同的际遇,这说明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防”、“灭”、“补”三者的地位尚不平等,“防”的意识淡了些,“灭”和“补”的经验教训多了些。因此,我们法院必须树立“防”大于“灭”、“防”大于“补”的理念,把“重防”牢固植根于广大干警的头脑之中。我院正在开展的值周督查就是“重防”理念的体现,也确实检查出了许多问题,起到了事先预防的作用。如《院值周督查通报》曾指出:一些单位的安保设施成为摆设,连一把水果刀都检查不出来。被批评的单位接到通报后,立即整改,把安全“漏洞”补上了。

    摆正“防”、“灭”、“补”的关系仅是第一步,如何做到“重防”才是问题的关键。一是要发现、培养高素质的预报员。文中的“书生”是一位难得的预见事故苗头的优秀“预报员”。我们在平时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综合保障、安全预判等工作中要善于发现这样的优秀“预报员”,充分调动他们预报的积极性。同时,采取下任务、压担子、交方法等措施培养一批高素质“预报员”。二是要畅通言路,使建设性建议能够顺利到达领导层面。通过红信封、微信等渠道,鼓励干警查找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广泛征集改进日常安全管理的方法,使好的意见建议能够进入领导视野,转化为决策部署,集众人之力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根据“预报员”工作业绩、预报事项的重要性、建议的可行性等对防范工作比较出色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如果一个单位注重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预报员”的作用,即要时常“听得见”,更要时时“想在前,做得实”,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在预防和落实各项制度上向“精细化”标准转变,不断创新管理形式和方法,单位的全面建设必将会跃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禄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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