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向程某借款20000元,经法院判决,蔡某应偿还程某本金200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登封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蔡某紧紧偿还2000元,并声称自己没钱看法院能怎么办,此后就一直躲藏拒不履行。登封法院依法为蔡某定制“失信彩铃”,对其进行惩戒,彩铃内容为:“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伴随着长鸣的警笛。
这种彩铃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由登封法院出具手续方可恢复正常。为蔡某定制彩铃后,蔡某主动到案履行完毕,并非常悔恨的称,宁愿被拘留,也不愿被定制这种彩铃,太丢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