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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问题起纠纷 菜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5-20 12:24:27


    因宅基问题发生纠纷,兄弟、妯娌大打出手,哥哥居然操起菜刀砍伤弟弟、弟媳,近日,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系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2003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和妻子魏某在其宅基地大门前垫土时,与其弟弟、弟媳因宅基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殴打。在打架过程中,张某用菜刀将弟弟、弟媳砍伤。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鉴定:二人损伤均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外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的亲属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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