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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欠货款六年不还 惠济法院倾力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7:22


    原本是生意场上的“老铁”,却因一笔拖欠了六年多的货款反目成仇。败诉后,对方还玩起了“躲猫猫”、当起了“老赖”,郑州的李某为此很是郁闷。2017年10月12日下午,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和“老赖”马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马某也当场了支付2万元货款,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案件】“铁哥们”客户欠款六年多不还

    现年58岁的李某是郑州一家饲料厂的老板。李某说,马某经常到自己的饲料厂进货,且进货量很大,两人一来二去成了“铁哥们”。

    2010年10月,马某又一次来到李某的厂里内进饲料。付款时,马某表示要赊账:“兄弟,最近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先发货,等饲料卖出一部分了我再付款。”

    据李某事后回忆,起初他有些犹豫,但鉴于二人关系不错且马某的经营状况挺好,自己不愿意失去这个大客户,就同意了。

    随后,马某又陆续到李某厂里来了几次,却丝毫未提还款的事,期间还不断到厂里进货,为了不影响销量,李某又陆续赊销了几批饲料。

    就在年终盘点时,李某慌了神。经核算,马某所欠饲料款已经达到了19万余元,这对李某的饲料厂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于是,李某开始多次找到马某讨要欠款。禁不住李某催促,2011年12月,马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上载明:“今借到某某饲料厂197969元,每月利息1%。”协议中还约定,“如果贷方李某需要用钱,提前通知马某。借方马某保证10日内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如贷方李某不需用钱时,利息每年一清。”

    手拿协议的李某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安心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4年多时间过去了,马某却迟迟没能还钱。其间李某多次找到马某,总被对方以资金紧张、财物不在等理由搪塞过去。李某找的次数多了,马某便开始像“人间蒸发”了一般,同李某玩起了“躲猫猫”。

    无奈之下,2014年5月,李某将马某告到了惠济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对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惠济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马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元及利息共计251420.63元。

    【执行】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促化解

    判决生效后,马某支付了近10万元欠款,随后便不再支付。李某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马某家及其经营的商店,向马某摆事实、析法理,希望马某能尽快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却态度强硬,既不配合,又不按期申报财产,随后更是以长期在外经商为由同执行法官玩起了“人间蒸发”。经执行法官查询,马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然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也一直没有放弃对马某及其名下财产的查找。2017年3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马某。经执行法官做工作,马某随后向李某支付了两万元欠款,并表示一定会向李某足额支付欠款:“法官,你们放心好了,我都做了十来年生意了,这点信用还是有的,过了8月我就还钱,一分也不会少。”

    但马某许下的,却是“空头支票”。约定的还款期过了两个月,马某仍未还钱。

    于是,10月13日下午,执行法官将马某传唤到法院,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眼见法院要“动真格的”了,马某慌了:“法官,不是我不还钱,钱都用来进货了,我周转不开啊,能不能宽限一下,我一定还上。”

    “马某,你也是做生意的人,你设身处地想想,要是你的客户欠款六年多都不还,你会咋样?……”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对马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执行法官近一个半小时的劝说,马某同刘某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愿意每年支付4万元直至付清为止,随后当场通过网银向李某转账2万元。

    “谢谢法官,真是让你们费心啦,我这讨了六年多的债终于有个结果了,太感谢你们了。”收到欠款后,李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提醒】市场有风险 赊销需谨慎

    执行法官随后提醒,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其办理的一些批发或零售店主以赊账方式进行销售进而引发纠纷、一方申请执行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执行法官随后提醒,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其办理的一些批发或零售店主以赊账方式进行销售进而引发纠纷、一方申请执行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而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亲戚、朋友等熟人关系,借款者往往不注重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进货单据等关键证据,对方长时间欠款不还后,还往往碍于面子不积极进行讨要,这些都不利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为此,他提醒广大店主,要强化设定赊销的门槛及上限限制,降低法律风险。对于赊销数额较小的尽量并不予赊销,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本店利薄 概不赊款”标志;对于确有必要赊销的,注重对赊销的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实际调查,如注重倾听周围商户评价、查找工商登记注册事项、周边其他业务往来企业的信息等;同时注重留存发货底单、沟通录音、来往短信、转账凭证等证据,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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