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从现在起,全市两级法院将试行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努力探索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队伍建设体系。
根据郑州中院出台的《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本院领导、中层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和一般工作人员在签订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后,分别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做为无违法违纪保证金,统一由财务科保管,做为无违法违纪奖励基金使用。
“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适用于中院全体干警及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具体办法是全院各领导干部、一般干警以及各基层法院院长依职责不同,每年度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年终根据该年度内本人以及主管工作范围内有无违法违事件,按照有关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惩。奖惩试行连带制,院长对全体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负责,党组成员、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负责,以此类推,一级抓一级。因本人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主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达到一定条件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扣除该年度保证金,否则给予适当的奖励。
为保证该项制度的落实,郑州中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中院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该制度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将按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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