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他人怀疑,犯罪分子竟然想到穿起警服以掩耳目,但谁知却是弄巧成拙,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天兴、蒋红勋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天兴、蒋红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天兴、蒋红勋在郑州市须水镇红石坡村经营某饮料厂期间,由于经营不善,投入的资金未能收回,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便预谋通过绑架而敛财。后经多次密谋和踩点,选定郑州市航海路钢材市场某公司经理王小虎(化名)作为绑架对象。
2003年10月24日,郭天兴、蒋红勋以购买钢材为名,将王小虎骗至郑州市西外环某水泥厂附近,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制服后,为防止被他人怀疑,蒋红勋竟穿上警服,开着王小虎的轿车,将其挟持到其二人开办的饮料厂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王小虎的手脚捆住。随后蒋红勋又将王小虎的白色雪铁龙轿车开至郑州市北环道海洋馆附近丢弃,并将车钥匙扔掉。在此期间,郭天兴威胁王小虎给其妻刘某打电话,让刘某准备50万元赎金送到郑州市南三环黄岗寺的过街天桥处。蒋红勋拿到钱后,又害怕放走王小虎后报案,于是二人商量用毛巾蒙住王小虎的双眼,并用胶带纸缠牢,用胶质尼龙棒猛击其头部,又用尼龙绳勒住他的颈部致其死亡。之后,二人将王小虎的尸体埋藏在饮料厂院内的花池内,将50万元赎金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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