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执行员徐淑红接到申请人张某打来的电话,听闻被执行人王某此刻正在吃火锅,徐淑红迅速出击,将王某带回至执行局。
2015年1月10日,被告王某向张某借款一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后因被告王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诉至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一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隐匿外地以逃避执行。
王某被带回以后,情绪异常激动,并声称已经委托律师对此案进行申诉,在判决没下来之前不应再还款。见状,徐淑红首先对王某进行了安抚,并从申诉、此次执行、执行回转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讲解,同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和风险,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规劝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王某解开了心结,随即联系亲属将钱送至法院,不到半个小时,此案便得以执结。